中共株洲市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株基办发〔2019〕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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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党建工作科,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提升党员日常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的意见》《关于试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在株洲市辖内的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工)委备案同意,可不参加积分管理。
二、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构成,按年度进行积分,每年度满分为100分,党员年度积分=基础分+加分。
(一)基础分。初始积分为80分。基础分项目是对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主要围绕“四个合格”方面量化积分标准,党员存在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相应项目的,每月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政治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和涉黑涉恶团伙;是否树牢宗旨观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等。
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把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抵制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山头主义,切实维护集体利益;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不支持不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是否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等。
品德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
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生产、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是否积极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各项中心工作,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对在职党员,重点考核是否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担当作为、创新奉献的情况;对农村党员,重点考核带头创业、带领群众致富方面表现;对社区党员,重点考核参与和谐社区建设情况。
(二)加分。加分项目主要包括在工作、生产、学习中作出较大贡献或取得明显成效的加分;积极参加救灾抢险、处突维稳、技术攻关等急难险重工作,受到表彰、表扬的加分;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加分;参加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的加分等。加分项一般由党员每月自行申报,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加分。全年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实施,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支部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评优评先、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统筹衔接,一般按照以下环节进行:
(一)年初制定标准。每年初,各基层党支部要根据“四个合格”方面的积分内容,结合年度工作和本地本单位实际对积分考核标准进行细化量化。
(二)每月自主申报。党员可在每月支部主题党日对照党支部年初制定的积分考核标准通过“株洲党建”信息化平台或当面向党支部(党小组)申报上月加分事项。党支部(党小组)要明确专门记分员,对党员申报加分事项和党支部所掌握的减分事项进行如实记录,并按标准加减分。
(三)季末初评公示。每季度第1个月,党支部要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根据党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情况,对上个季度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分值进行初评。党支部应将初评情况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同时要在“株洲党建”信息化平台、支部党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申诉和问询,及时核实反馈。
(四)年底综合汇总。每年底,党支部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累计汇总,在党员大会上予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积分结果报上级党(工)委备案。
四、积分运用
(一)民主评议。年度得分90分以上的党员可择优评定为“优秀”等次,得分70-90分的党员一般应评定为“合格”等次,得分60-70分的党员一般应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得分少于60分的党员原则上应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置。
(二)评先评优。根据党员积分结果,有针对性地从上年度得分90分以上的党员中推选评优对象;年度积分不足80分的党员,原则上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三)不合格党员认定。年度积分不足60分的党员,经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列为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预备党员年度积分得分低于60分的,按照组织程序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重要手段,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基层党委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党员岗位等情况,制定积分考核方案,科学合理设置积分、扣分标准,扎实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
(二)推行纪实管理。党支部要充分利用“株洲党建”信息化平台,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得分项目、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同时,要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系统)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增强积分管理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要通过 “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随机调研和暗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要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附件:1.党员积分登记表(参考)
2.党支部党员积分公示表
中共株洲市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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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党员积分登记表(参考)
党支部名称: 年度: 姓名:
月份 | 扣分事项 | 扣分分值 | 加分事项 | 加分分值 | 支委会评定分数 |
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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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季度得分:
(季度得分=80分-扣分+加分) |
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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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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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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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季度得分:
(季度得分=第一季度得分—扣分+加分) |
五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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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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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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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季度得分:
(季度得分=第二季度得分—扣分+加分) |
八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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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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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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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底得分:
(年底得分=第三季度得分—扣分+加分) |
十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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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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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党支部党员积分公示表
序 号 | 姓 名 | 一季度加/扣分事项 及季度得分 | 二季度加/扣分事项 及季度得分 | 三季度加/扣分事项 及季度得分 | 四季度加/扣分事项 及季度得分 | 年度 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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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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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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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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