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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关于推进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年11月21日 09:16:25 访问量:347

  株教发〔2018)14号

 

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文体广新局、卫计委、旅游外事侨务局、食药监局、政府金融办、团委、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研学旅行的重大意义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

开展研学旅行,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知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践行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养成文明旅游行为习慣,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坚持研学旅行的基本原则

教育性原则。研学旅行要结合学生的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精心设计和组织研学课程,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使研学旅行真正实现“以研促学”的教育目的。

实践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安全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规范性原则。研学旅行应在家长和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开展,要规范组织,全程公开、透明、可监督,不得发生任何损害学生利益行为,不得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

普惠性原则。研学旅行应面向以中小学生为主体的全体学生,保障每个学生都享有均等的参与机会。

公益性原则。各研学旅行基地、学校、站点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要减免贫困家庭学生的相关费用。

三、把握研学旅行的根本方向

“十三五”期问,探索建立一套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多元筹资、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工作常态长效机制,实现“校校组织,班班参与,人人体验”。开发一批育人效果显著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旅行基地,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教育主题涵盖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国情国防教育等。

(-)学生核心素养得到发展。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研学旅行中更加成熟,为成长为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莫定坚实的基础。探讨将研学旅行纳入教学计划、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范畴;组织学生交流研学旅行成果;市本级每年评选研学旅行教学案例和优秀成果20个以上。

(二)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更加优化。形成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行天下、学天下、研天下”为主线,以家乡、祖国、世界三个层面为路径,以地方、校本、主题课程为载体的研学旅行课程体系。引导学生增强社会参与,强化社会任,增进国家认同和国际理解。开发适合学生需求的课程资源,到2020年形成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研学旅行主题课程20门以上,开发精品研学旅行线路10条以上。

(三)研学旅行活动基地系统初步形成。创建具有株洲特色的“乡情、市情研学旅行实践课堂”“中国国情研学旅行联盟基地”“国际研学旅行考察项目”三位一体的研学旅行综合基地,体现研学旅行的层次性、多样性、走研性特点,以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研学旅行教育需求。充分发挥我市国家级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引领作用,开展研学旅行基地、站点创建和评选工作,到2020年建成包括国家、省、市、县级的示范性综合实践或研学旅行营地30个以上。

(四)研学旅行活动管理全面规范。健全完善研学旅行运行管理、协同配合、安全保障、经费筹措、科学评价等方面的机制,形成责任清晰、多元筹资、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管理系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聚焦主题,交流经验,促进研学旅行活动规范化运行。

(五)在全市形成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品质持续提升、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研学旅行发展体系。逐步形成机制健全、体系完善保障到位、安全有效、资源丰富、评价合理的研学旅行支撑系统。

四、提高研学旅行的育人质量

结合我市实际,建构“走到课堂、走出校园、走进社会、走向未来”研学旅行模式,开展全方位的试点探索。

(-)制定研学旅行课程规划。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管理,精心设计研学旅行课程规划。各中小学要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制定整体方案,每学年安排5天左右的研学旅行,做到有课时、有师资、有教案;把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和学生学习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春(秋)游、军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统筹考虑。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科学合理的安排研学旅行时间,每学年可安排1-2次,小学四、五、六年级1至3天,初中一、二年级1至5天,高中一、二年級(含中等职业学校)1至5天的研学旅行,一般在学期中安排,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寒暑假期间,鼓励组织中小学生参与主题明确的1-7天研学旅行冬(夏)令营,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7-15天赴境外研学旅行。

(二)完善研学旅行课程体系。研学旅行课程是体现研学旅行教育性的核心;中小学校要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不同层次和多种类型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组织编制研学旅行学习指导手册,以手册为依托,记录研学旅行过程,丰富课程履历。研学旅行课程主要依托教科研院所、示范基地、研学营地、部分学校和社会机构共同开发,由教育部门负责审定,由研学旅行组织实施人员使用;不得面向学生编制发放教材。

(三)规范研学旅行实施方式。要以教育部门和学校为主导,联合基地和研学旅行机构,将研学旅行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安全教育、团队教育、科学实践的重要载体,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避免“只旅不学”、“只学不旅”或“游学研脱节”现象。采取游览参观、学习考察、主題探究、亲身体验等方式,融专题研究、访间调查、社会服务、设计制作、同伴互助为一体。

(四)加强研学旅行营地建设。根据研学旅行育人目标,依托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综合实践基地、科普场馆、知名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军营、现代农庄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主题鲜明、体验丰富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营地,打造湖湘历史文化、现代工业、现代科技及生态文化等一批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旅行网络,为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提供菜单式服务。

(五)规范研学旅行营地管理。探索建立研学旅行营地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切实做好研学旅行承办机构和研学营地的认定和备案,对营地实行准入制,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对研学旅行服务承办机构和研学营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准入和退出的依据。

(六)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我市国家级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引领作用,鼓励各中小学校在教师专业发晨、课程资源开发、学生活动组织、研学评价探索等方面与实践基地开展合作。研学旅行营地根据开展研学旅行的需要合理配置专业人员,并按照不同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认知规律及育人需要,强化工作人员培训,提升辅导学生学习体验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中小学应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专门负责研学旅行工作,提高研学旅行在课程开发、主题确定、组织管理、后勤保障及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性。研学旅行营地要配备研学导师,研学导师必须具备教育教学、旅行组织、安全应急等专业能力。研学导师的培训与认定工作由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实施。

(七)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

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家长会、“校园通”平台等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研学旅行可采取学校自行组织或委托开展的形式进行。

(八)巩固研学旅行的主体成果。学校在组织研学旅行时,以启发、引导为主,给学生提供充裕的时间和空间。研学旅行活动结束后,学校要组织学生将研学的问题和成果进行梳理、提炼,并通过PT、视频、调查报告、漫画、图表、诗画等方式进行汇报展示。学校可结合校园文化艺术节等项目,举办研学旅行的研究报告会征文、摄影、绘画比赛等后续活动,巩固研学旅行成果。

(九)构建研学旅行的评价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研学旅行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中,完善管理服务平台,探索研学旅行评价的“株洲模式”。学生评价分为收获体会、团队合作、行为习惯、调查访间、探究学习等五要素。教师评价包括课程实施过程中基本品质和基本能力两方面;基本品质包括责任心、自我专业发展意识、团队合作意识以及角色,基本能力包括活动设计与规划能力、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探究与间題解决能力、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以及教育测量与评价能力等。通过自评、他评、领导评、家长评、社会机构评等,促进研学旅行质量不断提高。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学校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十)探索创建“示范基地+”的研学旅行实践基地平台。遵循研学旅行层次性、多样性、走研性特点,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资源,探索创建“示范基地+”研学旅行实践基地平台,形成市、县两级多层次、多维度、多领城、多类别的研学旅行基地。为“研学旅行+”活动的广泛开展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为学生的研学活动留下写实记录,以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研学旅行教育需求。

五、提高研学旅行的保障水平

(-)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市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市政府副殺书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文体广新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外事局、市政府经济金融办、团市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多渠道、全方位的协作机制。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交通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公路和水路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铁路部门可根据研学旅行需求,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积极安排好运力。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减免场馆、景区、景点门票政策,提供优质旅游服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三)强化安全保障。校长是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安全责任体系,积极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制订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加大监管力度,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好交通、食品、饮水卫生等方面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要与家长、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学生研学旅行的安全责任。学校要投保校方责任险,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

(四)强化课程保障。市教育局将加强对研学旅行课程建设的指导,对研学旅行课程进行审批,并对基地(站点)课程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佔。

 

 

 

                 株洲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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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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