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体)局,省教育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教基二〔2016〕7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8〕79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6〕20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现就做好2019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校招生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对于维护教育公平、促进科学选才、鼓励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站在稳步推进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重要性。要根据我厅统一部署,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各项工作安全、平稳、顺利。
二、工作安排
(一)正考工作
1.报名
(1)报名对象:我省2017级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含西藏、新疆少数民族内地班学生)。
(2)报名时间及程序:报名使用“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信息系统”,网址:****)。报名时间为3月10日-20日。学生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所在中学报名,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报名结束后,各中学报名点须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组织学生核对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考生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删除,逾期一律不予补办报名手续。报名结束后,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会同本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实本辖区内各中学的报名人数与在籍学生数,确保“人籍一致”。报名人数与在籍学生人数差距较大的学校,应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分别作出书面说明,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汇总并逐级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
(3)报名考务费收缴: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教〔2013〕9号)核定的每生每科14元的标准执行。实行网上缴费,具体缴费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办理。
2.组考
(1)职责分工:学业水平考试组考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湖南省2019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考务细则》)的要求组织实施,省、市州、县市区和学校分级负责。
(2)考点设置:各地严格按照《考务细则》和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设置考点。每个考点至少接纳安排两所以上(含两所)学校考生参考,且同一学校的考生不得超过其他学校的考生人数之和。
(3)考务培训:各地要按照《考务细则》要求,省、市州、县市区分级负责对考务、监考工作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规定,不走过场,对培训对象要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确保每一位考务人员思想认识到位、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要领熟悉。
(4)监考要求:各考点要严格按照《考务细则》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考试结束后,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将考试视频监控录像硬盘、监考情况记载表、备用卷启用汇总表、违规考生花名册、特殊考生花名册(含证明材料复印件)、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含违规证明材料)、非标准考室考生座次表等情况通过《考务细则》指定方式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5)安全保密要求:各地要按照《考务细则》要求切实加强试卷流转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落实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时加大保密室设施设备建设力度,确保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6)突发事件处置:各地要按《考务细则》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考试期间要加强值班巡查,及时了解各考点组考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因自然灾害或流行性疾病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考试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逐级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作为补考报名的依据。
3.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等9个科目,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2)考试时间及时量: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11日 | 政治8:00-9:30 化学10:30-12:00 | 语文 15:00-17:00 |
6月12日 | 历史8:00-9:30 生物10:30-12:00 | 数学 15:00-17:00 |
6月13日 | 地理8:00- 9:30 物理10:30-12:00 | 外语 15:00-17:00 |
4.命题与制卷
全省统一考试科目的命题与制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2019年学业水平考试执行《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其中,英语学科继续沿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科考试内容和要求、试卷结构、题型示例与样卷》。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或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查找相关文件。所有科目均采取试题卷与答题卡分开方式印制,试题卷袋加封塑料膜。
5.评卷工作
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包括小语种)均实行全省集中扫描和统一网上评卷。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评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答题卡扫描: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按照《考务细则》要求,将辖区内考点的考生答题卡和考点备用卷集中清点、装箱后,运送至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保密室;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将答题卡、备用卷清点、汇总后,按要求送至全省集中扫描点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2)评卷工作安排: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评卷工作需要,继续委托有关高校作为学业水平考试评卷点。评卷教师以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为主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另从各地普通高中(或教研机构)抽调部分教师参与评卷和质量检查等工作。各评卷点按照《湖南省2019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评卷工作方案》)要求组织评卷。
(3)数据管理:扫描和评卷期间所有数据信息所有权归省教育考试院,扫描、评卷点和网上评卷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评卷工作方案》和相关协议,对扫描和评卷数据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4)检查监督:省教育考试院于评卷前,组织评卷服务机构向各评卷点派出技术人员,对评卷设施设备和网络运行情况进行检测,并在评卷期间,派出驻点巡视员和质量检查组检查指导评卷工作,确保评卷工作平稳、顺利。
6. 西藏、新疆少数民族班考试
少数民族内地班学生可以参加全省统一考试,也可由所在学校单独组织命题和考试。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学校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组织考生参加报名和考试。单独组织考试的,学校应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考生报名工作,并于4月5日前将组考工作方案提交给省教育考试院,7月31日前,将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和各科考试成绩,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二)补考工作
1.报名
(1)报名对象
①2017级学生正考成绩有1科以上(含1科)不及格的,均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②2019年秋季由外地转入我省就读的2017级学生,分以下三种情况报名参考:
一是在外地参加全部9个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或毕业会考)后转入我省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成绩证明,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二是在外地参加部分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或毕业会考)后转入我省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成绩证明,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和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分别作为补考成绩和正考成绩计算。
三是因外地没有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或毕业会考)制度而转入我省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证明,可报名参加全部9个科目补考,成绩作为正考成绩计算。
③2015级、2016级学生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④2017-2018年度休学并办理了2018-2019年度延续休学手续的2015级学生,在2019年秋季复学进入2017级就读的,凭休学、延续休学和复学证明,可报名参加全部9个科目的补考,成绩作为正考成绩计算。⑤2017级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参加了正考报名的,按特殊情况报名参考:
正考期间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其它流行性疾病、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国际中学生交流等未参加考试的,可报名参加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作正考成绩计算。其报名参考程序为:由学校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证明,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报名时间及方式:补考报名时间为9月1日-10日,报名及缴费方式参照正考要求办理。补考报名结束后,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对本辖区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考试时间及时量:
日期 | 上 午 | 下 午 |
9月23日 | 政治8:00-9:30 化学10:30-12:00 | 语文 15:00-17:00 |
9月24日 | 历史8:00-9:30 生物10:30-12:00 | 数学 15:00-17:00 |
9月25日 | 地理8:00- 9:30 物理10:30-12:00 | 外语 15:00-17:00 |
3.补考方式: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制卷,市州严格按照正考要求统一组考。
4.评卷及成绩记录: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卷。作为补考成绩计算的考生成绩分及格和不及格,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实际得分;作为正考成绩计算的考生成绩记实际得分。
(三)综合考查工作
1.综合考查按《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指导纲要(2013年版)》执行,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一命题和制卷,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学校实施,原则上在三年二期初完成,考查成绩通过考试信息系统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2.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考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于9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3.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考查工作的考风考纪建设与管理,考查的组织、成绩评定、安全防范等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综合考查的信度与效度,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基础,牢固树立国考意识。随着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牢固树立学考即国考的意识。各地要充分发挥部门协作机制,成立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强统筹协调。各考区要按照有关要求成立考区委员会,具体负责指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考试期间重大问题的应急处置。
(二)规范管理,狠抓落实,确保工作科学高效。各地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和我厅有关文件,对照《考务细则》制定本地组考工作方案,狠抓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抓好细节落实,细化工作流程,量化工作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时间节点,将每个工作环节、每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各地在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组考、评卷等工作中要严格按《考务细则》要求,切实做到各项工作有据可查、有据可依,确保各项操作符合程序、严格规范。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把使用考试管理系统的操作权限职责落实到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及数据安全。各考点要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组考工作方案,严格按规定选聘考试工作人员,扎实做好考务人员培训和模拟演练工作。
(三)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平稳顺利。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就试卷安全、组考安全、考风考纪等层层建立责任制,所有岗位的工作人员都要逐一签订工作责任状,切实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加强试卷流转各环节的管理,重点加强保密室硬件设施建设,完善管理措施,所有保密室均须达到《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确保试卷的绝对安全。要切实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要建立网络有害信息监测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监测,及时发现处置有害信息。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事件制订好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确保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
(四)积极引导,防微杜渐,努力营造良好考试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宣传国家教育考试的新形势新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诚信考试”主题教育活动,积极营造“诚信应考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要结合实际和各种案例,加强考生法纪法规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熟悉考试规则,明白违规作弊后果,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五)严密防范,严肃查处,坚决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各地要严密防范和查处各类考试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考生身份核查,杜绝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作弊等严重违规行为的发生。要畅通举报渠道,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对反映、举报的情况特别是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要及时调查,一经查实,一律按照教育部33号令严肃处理。各地要根据《考务细则》的规定,切实履行相关程序,做好对违规考生的认定工作。对于涉嫌违法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2月28日